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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简介

淘名人 2023-10-12 18:32 热度:

胡建淼

胡建淼,男,汉族,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我国当代行政法学家。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兼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本资料

中文名:胡建淼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57年11月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

出生地:浙江省慈溪市

职务:博士生导师

性别:男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行政法学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0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2年起,任杭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教授;

1995年起,任杭州大学副校长;1996年起,兼杭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8年,同时任杭州大学党委常委;

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01年起,担任浙江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

2010年12月28日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党委委员、副书记职务。

现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2011年3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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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

1991年被授予“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同年,被国家教委、人事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1997年被列入浙江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和“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人选;

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009年,当选第六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东亚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中国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第五届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泽大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浙江省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政协第八、九届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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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

在法学理论研究上,率先倡导与推进“动态行政法”与“中观行政法”理论;在诸如“行政强制”、“行政滥用职权”与“其他行政处罚”等许多前沿问题的研究上,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胡建淼在法学研究上的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在于形成和强调了“动态行政法”与“中观行政法”理论。1.动态行政法理论。中国以前的行政法学理论,从基本概念到内容,大多从静态角度论述。如在概念上,用静态的“行政机关”概念而不用动态的“行政主体”概念;在内容上,重在限于论述“制度”而不是重在论述“原理”。而他的行政法学体系,从概念到内容都从动态角度出发,重在研究原理,而不是制度。2.中观行政法理论。他把中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分为三种,即宏观理论、微观理论与中观理论。宏观理论是从宪政角度出发探讨各种行政法学问题,这种理论基点高,但对行政与司法实践无直接指导意义;微观理论是从法规条文角度出发阐述各种行政法学问题,这种理论虽对办案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但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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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胡建淼在行政法学研究上的成果,主要在于形成或强调3种理论,即“双线理论”、“动态理论”和“中观行政法学理论”。他的格言是:中国需要有“法的经验”,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他将为寻找与筑建后者而奋进。

著作类

《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08月第4版

《行政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19年06月第1版

《行政强制法论》,法律出版社,2014年01月

《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4年12月

《走向法治强国》,法律出版社,2016年04月

《法行天下——胡建淼法治咖啡屋》,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

《法治天下——胡建淼法治演讲录》,法律出版社,2016年06月

《世界宪法法院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04月

《世界行政法院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04月

《外国公法译介与移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06月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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