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淘名人>名人百科>朱征夫简介

朱征夫简介

淘名人 2023-12-01 16:02 热度:

朱征夫

朱征夫,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湖北荆州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基本资料

中文名:朱征夫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湖北荆州

出生日期:1964年9月29日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清华大学

职业:律师

主要成就:2003年提出废除劳教制度,2018年请求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3年劳教制度被废除,2019年收容教育制度被废除。

学位:博士

性别:男

就职企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人物经历

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万宝电器进出口公司。

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后为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年至1997年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位。

1998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2019年3月至今,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

2001年1月起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2年,参加证监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第四期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03年10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参加了广东省委

展开阅读全文 ∨

社会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参政议政

2003年在全国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09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第四十一条),在现行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

2010年在全国最先质疑房产税试点,提出房产税应当按《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设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2014年提出废除嫖宿幼女罪,将相关行为按照强奸罪处罚。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嫖宿幼女罪。

2016年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的9项系列提案——《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

展开阅读全文 ∨

人物观点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之所以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遭受侵害,除了全社会“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制约公权力意识缺失外,还与《宪法》关于保护人权的规定没有具体化有关。对于冤假错案问题,要从更深层次反思。

荣誉表彰

主持并参与编写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一书,荣获2004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一等奖。

《关于在广东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提案》,荣获2006年度广东省政协颁发的优秀提案奖。

2009年11月,荣获“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2010年12月,荣获“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全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

2011年12月,荣获“全省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12月,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3年2月荣获“广东省律师行业管理杰出贡献奖”。

2017年9月,撰写的《关于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提案荣获“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2018年9月,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改革开放40年贡献奖”。

2018年12月,荣获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改革开改四十周年广州市民商法卓越贡献奖”。

2019年9月,《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

展开阅读全文 ∨

学术成果

专著:《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余劲松主编朱征夫博士撰写第九章(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专著:《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于2001年5月出版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合同问题》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

《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两卷本)与楼建波等人合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

《公民的权利》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该书被法律出版社确定为全国五五普法推荐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