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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简介

淘名人 2023-12-13 16:17 热度:

孙宪忠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西安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在民法思想和民法的分析裁判技术方面形成系统学术理论,出版独立专著以及合著近三十种,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全程参与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基本资料

中文名:孙宪忠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陕西省长安县

出生日期:1957年

毕业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学历:博士

职务: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主要成就:2018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性别:男

职称:教授

人物经历

1976年至1980年人民解放军部队服役。

1980年至1984年在西北政法学院(今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1984至1990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

1992年晋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教授。

1993年获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vonHumboldt-Stiftung)博士后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学习。留学期间,专攻物权法、不动产法。

1995年回国,1997年晋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1998年晋升为博士生导师。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5年5月至11月外出担任德国著名大学明斯特大学客座教授。

2006年获得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津贴。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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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研究方向

民法、物权法、不动产法

主要成就

综述

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研究成果

具体的学术努力在于:第一,系统深刻地对中国物权法进行研究,为中国物权法制定的提供了理论基础,主要在国有财产权利、城市土地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研究领域,以及物权变动这些物权法的核心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第二,根据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理念更新中国民法学思想系统和知识系统,在中国民法基本理论如法律行为理论方面取得突破。

第三,在与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土地管理法、公证法、合作社法等法律的研究中贯彻民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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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承担的国家课题

《中国物权法建议稿——法条、立法说明、理由及立法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本人负责总则部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动产法研究》,国家人事部留学归国人员资助项目。以此题目撰写专著一部(已在进行中),已经在2000年上半年完成。

《欧洲联盟合同法研究》,欧洲联盟项目,以此题目撰写专著一部,预订2000年底完成。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托项目。本人负责总则部分、物权法部分。

学术观点

1、在民商法方法论方面,提出“抛弃批判、立足建设”的观点,认为应从过去的对民商法学的现有国内外科研成果的否定性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不要总想着批判他人,而应该认真地从建设我国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法律体系的角度构造自己的民商法。现行法学包括了过多的“以阶级划线”批判他人的内容,而对我们自己建设所需要的东西却不甚了了。立足建设,需要吸收传统民商法包括西方的和中国自己历史上的符合法理的制度,也需要按照国情和时代进行积极的创造。

2、最早提出所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问题,提出对公有制的所有权形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进行改造。孙宪忠认为,作为经济基础的公有制与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财产权利制度并不一致,他们之间有一个决定和被实现的关系。所有制并不能照相式地反映为民法上的所有权制度。公有制并不一定要反映为国家所有权,国家掌握股权、企业法人享有所有权,也是公有制的反映形式。孙宪忠比较早地探讨了世界发达国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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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记录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社会任职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才引进评审委员会委员,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以及澳门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开大学、湖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发表独立专著6部,合作专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译文1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重要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其研究成果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地得到相当的关注,是国际认可的中国法学家之一。从1995年国家物权法立法工作开始到物权法颁布,一直受邀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民法典以及物权法的立法专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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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

2016年3月2日,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代表提案:科研经费控管僵化,课题水平越来越差。由于科研经费的管控过于僵化、不包括劳动报酬,申报本职工作之外课题的人员,主要只剩副教授职称以下者,“为了评职称才报的”。而最有科研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才意兴阑珊,已使中国科研课题申报人的水平越趋下降。

2021年是孙宪忠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第九年,提交的议案、建议和立法报告超过70份。2021年全国两会,孙宪忠提出依据民法典清理其他法律中“其他组织”概念术语。他解释说,“其他组织”这一概念术语在既存的八十多部法律中,表达了两种甚至是多种含义,严重影响了司法分析和裁判的混乱,必须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