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金龙简介
基本资料
中文名:樊金龙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籍贯:江苏太仓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毕业院校:江苏省委党校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人物履历
1979.10—1981.07江苏师范学院苏州地区师范专科班学习
1981.07—1982.08江苏省太仓县王秀公社团委书记
1982.08—1983.07江苏省太仓县王秀公社党委、管委会秘书
1983.07—1985.10江苏省太仓县王秀乡政府文书
1985.10—1986.12江苏省太仓县王秀乡党委委员、秘书兼工业公司经理
1986.12—1990.12江苏省太仓县直塘乡党委副书记
1990.12—1992.11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2.11—1994.06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党委书记、浮桥镇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
1994.06—1994.12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2.08—1994.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4.12—1996.03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6.03—1999.08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1995.09—1997.
职务任免
2018年3月28日,樊金龙任江苏省行政学院院长。
2018年1月23日,樊金龙当选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3月31日,樊金龙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樊金龙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3月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信长星为江苏代表团团长,许昆林、储永宏、马欣、樊金龙为副团长。
人物事件
严肃问责
2019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在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樊金龙同志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不力,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樊金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